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4-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浙江阳光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照明”)。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截至2024年7月19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181.22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开展需要,满足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城市照明日常经营需求,城市照明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担保有效期为一年。
(二) 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和5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4年公司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92,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1,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20),上述额度为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以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被担保为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子公司使用。担保签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公司名称:浙江阳光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二) 成立时间:2002年8月16日
(三)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
(四)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五) 法定代表人:李炳军
(六) 注册资本:7,000万元
(七) 主营业务: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等。
(八)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九) 关联关系:公司间接持有城市照明100%的股权
(十)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十一)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公司为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下属公司城市照明提供担保金额8,000万元,担保有效期为一年。上述担保期限是指银行债务发生之日起计算。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具体的担保合同等文件。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公司对下属公司城市照明的担保,公司作为城市照明控股股东,对下属公司城市照明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城市照明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笔银行授信符合其经营实际,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其获得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公司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对其担保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7月19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6,345.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73%,无逾期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