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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zhaoming.biz   时间: 2024-02-27  浏览次数:14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5月16日16:3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3-02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潘伟、卢志丹、曾春莲。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

该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39,072,158.15元,其中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23,412,169.8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2,341,216.9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651,070,952.88元,加上2021年末未分配利润318,011,172.07元,扣除2021年度现金分红155,965,945.20元,2022年末结余未分配利润为813,116,179.75元。

现拟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提议以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779,829,726.00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0.70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54,588,080.82元,分配实施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758,528,098.93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该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基本上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重要业务环节及高风险领域均能得到有效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为管理层科学决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公司编制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累计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相关补偿义务主体需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业绩补偿承诺。公司根据与业绩承诺方之间的补偿约定及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制定的业绩补偿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1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关于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时,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公司拟对上述所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81.0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估计要求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3票。

公司监事潘伟、卢志丹、曾春莲为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调整的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调整有利于完善控股子公司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持股员工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持股员工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控股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实施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3-02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4]105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88元。截至2014年10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958,431.50元,募集资金净额398,041,568.50元。

截止2014年10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14] ]01116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76,890,005.51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33,659,886.21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0,179,253.91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3,050,865.39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1,427,612.75元,其中40,000,000.00元为结构性存款。

2、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4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06月11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3,032,25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89元。截至2020年06月1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35,659,999.64元,扣除发行费用17,837,564.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17,822,434.72元。

截止2020年06月1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20]02059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17,822,400.0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764,564.92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5,057,835.08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东莞公司”)实施,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工程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进行投入。为了加强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监管,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1月 28 日就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海洋王东莞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5%(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拟将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73.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保荐机构核查、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已于2019年5月17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9年6月21日注销了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1702711030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130,572.72元转入基本户。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已于2022年7月29日注销了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1702711011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1,248.28元转入基本户。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之辉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已于2022年8月2日注销了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0146621070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428,218.94元转入基本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账户手续费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随着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逐年扩大,为符合公司扩大营销中心的发展战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国内照明业务的发展,公司决定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中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8,375.98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6.24%,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荐机构出具了《招商证券关于海洋王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3-018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

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由李彩芬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39,072,158.15元,其中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23,412,169.8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2,341,216.9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651,070,952.88元,加上2021年末未分配利润318,011,172.07元,扣除2021年度现金分红155,965,945.20元,2022年末结余未分配利润为813,116,179.75元。

现拟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提议以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779,829,726.00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0.70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54,588,080.82元,分配实施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758,528,098.93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对外报送2022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分别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关于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财务顾问对明之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及业绩补偿方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明之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出具了审核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为保证业绩补偿方案的顺利实施,特提请股东大会作如下授权: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业绩补偿方案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回购注销、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该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6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杨志杰、陈艳、邱良杰、林红宇、王春、成林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已离职的1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所涉及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81.0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分别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6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杨志杰、陈艳、邱良杰、林红宇、王春、成林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实施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对外报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照明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