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江西九江)网站消息,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九江淇亮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濂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1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九江淇亮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濂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3年4月7日,我大队监督员对九江淇亮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江路与长虹西路交汇处东市场B4栋203号的木林森照明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场所所西南角顶部照明灯具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大 队依法对九江淇亮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3年4月17 日对九江淇亮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木林森照明)进行复查,发现该场所西南角 顶部仍有2处照明灯具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逾 期未改)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他-责令停止使用 |
处罚内容: | "九江淇亮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九江淇亮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西南角顶部2处照明灯具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25 |
处罚机关: | 九江市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 |
数据来源单位: | 九江市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 |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 11360400MB1D54993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