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江西九江)网站消息,近日,江西省共青城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江西省永亮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共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05号。
信用九江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西省永亮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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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共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违法事实: | 该单位室内消火栓无水,三层未设置封闭楼梯间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该单位室内消火栓无水,三层未设置封闭楼梯间,给予江西省永亮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2.1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4 |
处罚机关: | 共青城市消防救援大队 |
数据来源单位: | 共青城市消防救援大队 |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 11360401MB1D5506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