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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欧和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粤佛顺杏市监行罚罚字〔2023〕33号

信息来源:zhaoming.biz   时间: 2023-04-19  浏览次数:50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欧和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该公司因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行为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杏市监行罚罚字〔2023〕33号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万元)0.0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39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对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内容罚款700元;没收违法所得390元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欧和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91440606789417670A
法定代表人温**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440****481X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17
公示截止期2024-04-17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人民政府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照明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