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柯育超 摄影报道)2018年8月2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并由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该办法的施行有力地促进了海口市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工作,使得垃圾分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提升了海口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近期,省政协委员吴少云通过实地调研,发现海口市大部分居民生活小区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上,缺乏人文关怀,管理工作不够细致,垃圾分类管理附属设施不够完善,这主要问题系在垃圾投放点没有设置洗手池,没有安装照明灯等。
吴少云认为,垃圾投放点未设置洗手池和未安装照明灯,在一定程度上给居民投放生活垃圾造成不便,挫伤了人民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吴少云表示,根据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居民在家中将生活垃圾分类后,要按照垃圾的类别分别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中,且在投放时,对于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都要求将该类垃圾直接投放到垃圾桶中,但包装该类垃圾的塑料袋、包装袋是不能随同垃圾直接投入桶中的。“这就要求居民在投放垃圾时,要将垃圾从包装袋中倒出。不少居民经常在上班时倒垃圾的生活习惯,但在居民按要求将垃圾从包装袋中倒出投放时,特别是在倾倒厨余垃圾时,难免会将手弄脏,而在各个小区的垃圾投放点并没有安装简便洗手池等设施,这也使得部分居民为了不弄脏手或衣服,不愿意将分类的垃圾倒出,就直接投弃到垃圾桶中。”吴少云说。
此外,吴少云还表示,目前不少居民有晚餐后出门散步并投放垃圾的习惯,但如果是秋冬季节,天黑得较早,若没有在垃圾投放点专门安装照明灯,这对居民投放垃圾非常不便,也直接导致垃圾分类工作无法践行,即增加了环卫工作的垃圾分类的分拣工作,也不利于让市民们逐步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生活习惯。
为此,吴少云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抓落实,要求每一个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都应在垃圾投放点设置供居民投放垃圾后清洁使用的洗手池,方便居民分类投放垃圾后洗手;在每一个垃圾投放点安装照明灯,方便居民在晚上准确按分类垃圾桶投放垃圾。若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居民点,此项工作应由社区负责。“此项工作不仅在海口,在全省都有推广的必要。通过各方配合,共同把垃圾分类工作做好,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一个文明卫生的好环境。”吴少云说。
【责任编辑:林思冰】
【内容审核:林春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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