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电费,就得先交公用照明费。”最近,石市栾城区东龙府邸的居民在物业买电时,被要求同时还得缴纳公用照明费。“我们交的物业费里不是包括了公用照明费吗?”此事引起了居民不解。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觉得公用照明费交得冤
昨日,市民苏先生来电反映,他每个月按时缴纳物业费,可最近几次去物业买电时,却被物业要求必须同时购买公用照明费,他觉得物业费里已经包含了公用照明费,如果再交费物业是不是重复收费了?
■居民交费收据。
昨日10时许,记者随苏先生一起来到东龙府邸小区的名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苏先生拿出100元现金,到物业公司服务台买电。一名物业工作人员称:“每家每户都要扣200元公用照明费,扣满200元就不用再扣了。”由于苏先生还没有扣够200元,本次买电物业工作人员把苏先生的100元交了50元的电费和50元的公用照明费,并分别开具了收据。
对于苏先生提出他们交的物业费已包含了公用照明费的问题,该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公用照明费用包括庭院灯等用电,由物业承担,但不包括居民楼道的照明费,楼道里的照明费应由相关业主承担。
“河北名谷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就包括照明了。”业主尚先生说,他每月的物业费每平米是1.2元,交了物业费,再交200元楼道公用照明费他觉得不合理。“我们小区大多是高层住宅,每户200元的公用照明费,加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款项,实际用了多少度电,物业也应该向居民公示。”尚先生说。在现场,另外几位居民也纷纷表示,他们也交了200元的公用照明费,觉得这个费用交得冤。
向楼底镇做了书面答复
为此,记者将东龙府邸小区业主不满物业公司收取公用照明费一事,向栾城区楼底镇政府进行了反映,一位工作人员说,群众无小事,他们会对此事进行了解。
昨日15时许,楼底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河北名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服务的东龙府邸小区收取楼道公用照明费一事,向他们做了书面答复:东龙府邸小区楼道公用照明费用在向业主交房时第一次收取,各单元分别装有楼道照明费专用电表,随着时间的推移,现个别单元公用照明费已用完,开始第二次收取……且物业公司同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第九条)明确约定楼内共用部位用电由房屋使用人分担。
捆绑收费行为有不当之处
河北北方国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姚骁雄认为,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管理条例,物业小区内所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最终由用户承担,每一户业主自己单独消费的气、水、电、暖、有线电视可以直接向有关单位缴费,但公共区域内的水电能耗(路灯、景观喷泉等)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了保证小区公共设施正常运转,这部分费用由小区业主均摊。
每单元内楼道用电由该单元业主均摊是细化规定,那么这部分公共费用是否已包含在物业费中了呢?姚骁雄认为应当看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果合同中已约定物业费中包含了楼道公用照明费,那么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该费用。
姚律师表示,物业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将资金使用状况及明细向业主公示,保障业主知情权、接受业主监督。他还认为,物业公司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捆绑收费行为。事发小区业主到物业交100元电费,被工作人员分别交了50元的公用照明费和50元的电费,“捆绑收费”有不当之处。
编辑│闫艳丽 见习记者 王雅洁
审核│刘宝芝 冯金莲